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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组织召开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第一批试点工作座谈会 (20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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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3 17:12  
 
 

    为推动做好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试点工作,5月29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有关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第一批试点工作座谈会。水利部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周学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已经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层面联系的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第一批试点工作方案》,将黑龙江奋斗水库、浙江舟山大陆饮水三期、安徽江巷水库、福建上白石水库、广东韩江高陂水利枢纽、湖南莽山水库、重庆观景口水库、四川李家岩水库、四川大桥水库灌区二期、贵州马岭水库枢纽、甘肃引洮供水二期工程、新疆大石峡水利枢纽工程等12个项目列为国家层面联系的第一批试点。会上,试点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介绍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围绕如何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公平公正公开选择投资经营主体,完善政府投资、产品定价、财政补贴、金融支持等支持政策,政府服务和监管方式以及社会资本退出机制等重点内容进行了座谈交流。

  会议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切实抓好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一是健全试点组织实施机制。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成立试点工作小组,把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重大水利工程试点工作纳入重大水利项目审批部门协调机制工作内容,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二是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加强总体设计,尽快组织编制国家层面联系试点项目吸引社会资本的实施方案,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加强对试点项目的跟踪指导。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建立对口指导工作机制,加强跟踪调研和业务指导。各试点项目所在省级有关部门要健全责任机制,督促、指导有关地区和项目单位做好试点工作。四是加强试点总结评估和宣传推广。要加大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及时总结评估,争取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湖南、重庆、四川、贵州、甘肃、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有关处负责同志和12个试点项目单位负责同志,以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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