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主办
全国防洪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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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14 15:45  
 
 

      我国是世界上洪涝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据史料记载,近两千年来共发生较大洪水和大洪水灾害2397次,其中20世纪就高达987次,洪涝灾害历来是中华民族的心腹大患。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全国开展了规模空前的江河治理和防洪建设,主要江河抗洪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初步形成了大江大河防洪减灾体系。依靠已有的防洪设施和广大军民防汛抢险,战胜了历次大洪水,大大减少了洪灾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对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但是,我国特殊的气候和地理条件决定了主要江河洪水发生频次高、强度大、分布广的特点;而人口众多、人水争地,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和现有防洪设施不足、标准不高以及管理落后等原因,使洪水极易产生灾害。1998年长江、松花江嫩江发生特大洪水,暴露出我国大江大河防洪标准不高,防洪减灾工程和非工程体系不够完善,人与洪水的关系和治水思路有待于调整等问题。
      针对我国防洪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按照新时期国家水利工作方针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防洪减灾工作的要求,水利部在原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要求,自1998年年底开始,组织长江、黄河、松花江辽河、海河、淮河、珠江、太湖七大流域机构等单位开展了全国防洪规划的编制工作。
      这次防洪规划的编制工作主要经过了布置与准备(1998年底~1999年初)、基础工作调查与分析(1999年)、方案拟定与论证(2000~2001年)和汇总平衡与报告编制(2001~2002年)四个阶段。在防洪规划工作期间,水利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先后编制了加强长江、松花江嫩江、太湖、淮河、海河、珠江、辽河七大江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并已全部得到国务院的批转,及时地、有力地指导了各大江河的近期防洪建设。目前,经过4年多时间的努力,全国防洪规划送审报告已经完成;七大流域防洪规划在2002年上半年就已陆续完成,并经过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总院的技术审查和成果协调,还将根据全国防洪规划的审定结果,进一步完善。
      全国防洪规划成果包括全国防洪规划和七大流域防洪规划报告、文本及其附件。全国防洪规划附件包括全国城市防洪规划报告、全国重点地区海堤建设规划报告和全国防洪规划信息系统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全国防洪规划和七大流域防洪规划报告,在下一步通过审查,并经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市、区)人民政府意见修改后,上报国务院审批。在这次全国防洪规划编制工作中,各省(市、区)的区域防洪规划也是全国防洪规划成果的重要组成部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各省(市、区)防洪规划在与有关流域防洪规划协调,并经水利部审查提出意见后,由相应的省(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防洪规划在以往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及其防洪规划基础上,全面总结50年来防洪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系统补充了大量新的观测和调查资料,分析和吸收近年来大量的有关研究成果,并经过全国、流域、区域三级多次协调平衡,提出了目前的防洪规划系列成果。防洪规划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全面更新、运用新资料,进行规划设计,取得了一批新的江河流域水文地质基础资料;二是运用风险分析理论和技术等新方法,进行江河防洪保护区的洪水风险分析,合理确定主要江河洪涝水出路安排和防洪减灾体系的总体格局;三是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实现从人与洪水斗争向人与洪水和谐共处转变。防洪减灾对策措施中力求妥善处理改造自然与适应自然、控制洪水与规避风险、防洪与减灾等关系;四是加强了防洪管理体系建设,实现从原来控制洪水向洪水调度管理转变。防洪减灾对策措施中考虑防洪减灾与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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