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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通报(第一期)(0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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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5 11:08  
 
 

 

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

情 况 通 报

­­­­­­­­­­­­(第一期)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2008年1月10

 

 

前期工作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基础,能否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如期实现,前期工作的好坏是一个重要前提。针对目前前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责任大的形势,为抓紧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对各地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交流沟通工作进展和工作安排信息,根据2007年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会议精神,经部领导同意,建立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由水利部规划计划司负责,定期(每月1次)对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近期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中的重点工作主要有2项,即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以及《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3年实施方案编制汇总工作,本期情况通报对这2项工作主要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大中型病险水库

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一、各地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2007年,各地上报拟2008年新开工的大中型病险水库项目共297座,约需安排中央投资35亿元。截至200710月底,其中73座已完善全部前期工作程序,剩余224座(75%)的前期工作程序未全部完善,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

为此,我司组织流域机构对各地报送的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拟安排的大中型病险水库项目逐项目确定了前期工作进度具体时间表,并以10天为单位督促各地和流域机构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对前期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截至200818,大部分项目已完善全部前期工作程序,但仍有59个项目地方未能完善全部前期工作程序,其中17个项目(海南10个、陕西1个、福建4个、新疆2个)进度严重滞后,有的项目甚至尚未报送流域机构开展初设复核工作;其余42个项目(安徽2个、吉林4个、江苏2个、山东省8个、湖南3个、江西11个、四川2个、云南10个)流域机构已基本完成初设复核工作,近日可出具复核意见。

二、流域机构初设复核工作进展情况

我司布置7个流域机构积极开展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拟安排的大中型病险水库项目初设复核工作后,各流域机构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强有力的技术力量,进一步加强与各地的沟通,严格执行复核项目现场核查制度,认真复核项目设计方案、概算,及时出具复核意见,为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工作的顺利完成,以及为地方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目前,流域机构初设复核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是:

1、部分地方设计院技术力量不足,设计成果质量过差,技术方案不合理,甚至存在重大偏差,加之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存在依赖思想,初审工作不到位,造成流域机构初设复核工作无法按计划进行。

2、流域机构完成初步复核工作,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后,部分地区投入技术力量不足,修改工作进展缓慢,有的甚至拖延一、两个月,迟迟不将修改后的成果提交流域机构,造成流域机构不能按时出具复核意见,工作压力不断增大。

3、流域机构开展初设复核工作还存在工作经费不足、技术力量不适应高强度工作需要、缺乏计划性、被动开展工作等问题。

三、有关工作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和困难,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和工作措施:

1、请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尤其是进度严重滞后的5个省(区)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与相关流域机构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沟通,合理配置技术力量,抓紧开展有关工作,务必于2008125前完善这些项目的全部前期工作程序。

2、我司会同部水规总院、流域机构已基本完成“初步设计成果评价表”的编制工作,目前正在征求各流域机构和设计院意见。我们将争取在1月底前完成征求部内相关司局意见的工作,并在2月底前将评价表下发个流域机构。今后,参加初设复核工作的流域机构专家组成员,在完成有关项目复核工作后,要依据本表对相关设计院的成果进行评价打分。各流域机构要定期对评价表进行汇总,并报送我司和部水规总院。我司将对设计成果质量被评价为差的设计院,及时予以通报,并责成部水规总院及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评价结果为差的设计成果达3个以上的设计院做出处理,以期能够达到有效促进各地前期工作质量提高的目的。

3、各流域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管理制度,细化有关技术要求,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充实专家力量,建立专门的专家队伍,加强与地方的沟通,扎实开展复核工作。要认真对各地前期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一些地区和项目存在的前期工作成果质量差、前期设计深度不够等问题,在复核工作中要给予高度重视。


各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3年实施方案

编制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会议精神,我司向各地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3年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办规计[2007]215号)。通知明确了前期工作进度、工程建设进度、前期工作经费和地方建设资金筹措方案、水管体制改革进度等实施方案编制的具体内容,并要求各地于20071030日前完成本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年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用以指导本地区下一阶段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截至20071113 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向我部报送了《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3年实施方案。其中,20071030日前按时报送的有甘肃、青海、天津、吉林、青岛、浙江、西藏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贵州、安徽、广东、山东4省均晚于20071120才将本地区3年实施方案报送我部。

200712月至今,我司会同部水规总院及7个流域机构对各地3年实施方案进行了初步核查和汇总。在复核、汇总过程中,发现部分地区上报的实施方案存在随意更改水库名称、资金筹措方案未按要求上报、应报数据空缺、填报表格随意性较大等问题。综合评价认为,山西、辽宁、江苏、浙江、湖北、湖南、重庆、陕西、新疆等省(区、市)方案编制比较规范,而黑龙江、安徽、河南、四川、云南等省需修改完善的工作量较大。

针对上述问题,我司会同部水规总院及7个流域机构组织有关省(区、市)对本地区3年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等工作。目前,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大部分地区的3年实施方案已基本修改完毕,具备了由总院和流域机构进行汇总的条件,但云南、安徽两省修改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请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开展有关工作,务必于2008120日前完成3年实施方案修改工作。

 

 

 

 

 

 

 

分送:部领导,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领导小组成员,部建管司、财经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司、农经司,财政部经建司,各流域机构及直属设计院,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部建管总站(稽察办),部病险水库安全鉴定核查承担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领导责任人、计划处、建管处(局)、农水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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