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主办
今后一段时间水利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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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4 16:14  
 
 

   必须统一思想,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扎实工作。 
  ()努力提高防汛抗旱工作水平 
  我国是一个水旱灾害频繁和严重的国家,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在过去的防汛抗旱工作中,有一些很好的做法和经验,如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群众队伍和专业队伍相结合,军民联防等。这些经验都十分宝贵,要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 
  当前,防汛抗旱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干旱缺水问题日益突出,旱灾发生的频率、范围和影响领域不断扩大,持续时间长,造成损失大,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主要江河的防洪能力虽有较大提高,但洪涝灾害依然是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因暴雨而诱发泥石流、滑坡等突发性山洪灾害加剧,成为防洪减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针对新的情况,要及时调整思路,做好工作。 
  防洪要从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要切实增强系统观念和风险意识,加强防洪区、堤防保护区和洪泛区的社会化管理,规范人类社会活动,从试图完全消除洪水灾害、入海为安转变为承受适度的风险,制定合理可行的防洪标准、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综合运用各种措施,确保标准内防洪安全,遇超标准洪水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尽最大可能变害为利,充分利用洪水资源。抗旱工作要从以农业抗旱为主向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的全面抗旱转变。牢固树立长期抗旱、抗大旱的思想,继续坚持以防为主,防重于抗,抗重于救的工作方针,积极从主要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转变为为整个国民经济服务,从主要注重农业效益转变为注重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大力推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要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优化配置。要做好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全国防洪规划等重要规划的编制工作,为水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加强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做到既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要,又能保障水资源的永续利用。要特别做好黄河等北方水资源短缺河流的统一调度工作,确保黄河不断流,积极改善和恢复海河、黑河、塔里木河等流域生态。 
  二是全面节约。要切实把节水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使用效益。坚持把节水灌溉作为一项革命性措施来抓。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工业和城市节水,加大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推动生产布局和用水结构调整,提倡清洁生产。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强用水的考核监督,限制和取缔不合理用水。抓好节水型社会试点,增加试点地区,以点带面,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是有效保护。做好重要江河的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工作,确定河流水体的纳污总量,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有效的总量控制。重点加强行政区界、主要江河湖库引排水口、入河排污口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统一监测,对用水和排污进行有效监控。依法加强对江河湖泊入河排污口的管理。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严格限制保护区内的各项开发活动,严禁一切排污行为,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加强对地下水超采区管理,尽快编制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启动地下水超采区生态治理保护工程,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加强城市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搞好水环境建设,美化城镇人居环境。 
  四是加强基础。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规划、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提高成果质量。根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抓紧制订各部门、各地区的用水指标和科学合理的用水定额,争取10年内建立起一整套指标体系。要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的规划和建设,逐步提高测报的自动化水平和准确快捷程度,重点做好水资源水量水质的同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加强对良好生态系统的标准、生态需水量、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水旱灾害评价标准等基础研究。 
  五是统一管理。要大力推进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区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加强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定明确的河流水资源配置原则和方案,建立有效的协商沟通机制,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宏观调控、流域民主协商、准市场运作和用水户参与管理的运行模式。 
  近年来,各地从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城市水问题日益突出的实际出发,贯彻中央关于改革水的管理体制的精神,在区域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行城乡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取得了成效。实施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是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的客观需要,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已经实施改革的地区要认真总结改革的经验,按照职能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加强管理,完善体制,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继续加强水利建设 
  1、进一步加强防洪建设 
  要按照各大江河流域加强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继续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加快堤防建设和重要河段的河道整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要逐级落实任务和责任,保证质量,争取早日完成,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结合退田还湖、移民建镇,推进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加强城市防洪建设和海堤建设。充分重视防洪非工程措施的重要作用,完善防洪减灾体系,提高综合防洪能力。 
  2、全力搞好南水北调等重点工程建设 
  南水北调是缓解我国北方水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恶化状况,促进全国水资源整体优化配置的重要战略性基础设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南水北调工程作为水利建设的重中之重,全力做好。要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管理,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南水北调工程建成世界一流的造福子孙的工程。 
  加强其它重点骨干工程建设,确保十五新开工和西部大开发标志性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适时新开工一批工程。积极稳妥地做好水利工程的移民安置工作,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3、加强农村水利建设 
  继续下大力解决农村饮水困难,争取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农村新增饮水困难问题。大力发展村镇供水,提高供水保证率,改善水质,为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提供安全饮水保障。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新建灌区要全部建设成为节水型灌区。在现有农业用水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通过节水和高效用水,满足今后农业用水需求。进一步加强牧区水利建设,积极发展节水高效灌溉饲草地,集中解决牲畜的饲草料供应问题,结合舍饲、半舍饲等措施,对大面积天然草原实行围封轮牧、休牧和禁牧,逐步改善和恢复草原生态系统,促进牧区经济社会发展。 
  关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各地要认真学习温家宝副总理在全国抗旱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转变作风,完整、准确的理解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措施,正确处理减轻农民负担与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关系。要尊重农民意愿,采取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的办法,按照统一规划,动员和组织群众积极投工投劳,鼓励和引导民营水利发展,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夯实农业基础。 
  4、搞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预防监督。要重点加强对主要供水水源地、库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和能源富集、开发集中区等区域水土流失的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把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二是综合治理。继续加强长江、黄河上中游、东北黑土区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治理和京津周边防沙治沙工程建设,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整治,突出重点,抓好示范。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大力推进淤地坝建设。三是生态修复。在地广人稀、降雨条件适宜和水土流失轻微的地区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实行封育保护、封山禁牧,充分发挥大自然的力量和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促进大范围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四是监测预报。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水土流失调查评价和监测预报水平。 
  5、加强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建设 
  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抓好十五”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水利系统农网改造,不断提高我国水电农村电气化水平。二是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解决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和农村能源,巩固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建设成果,改善农村的生活、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三是结合扶贫开发,通过发展小水电、太阳能和风力发电,重点解决西藏、新疆、青海、广西、云南等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的乡村用电困难。四是选择一些条件好的中小河流重点进行梯级开发,建设一批农村水电基地,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完成以上建设任务,必须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加强对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稽查和监督,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资金管理,确保水利投资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为水利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加大水利改革力度 
  1、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稳定水利投资规模。这几年水利发展较快,得益于中央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今后水利建设和管理任务仍十分繁重,需要保持较大的投资规模。要认真研究政策,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和管理资金。首先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基础作用,保持适当的财政投资规模。认真做好规划前期工作,研究提出水利优先发展的重点项目,力争在今后一个时期再开工建设几项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重要影响的水利工程。二要积极从社会筹集资金。对城市供水、排污、水电等经营性项目和综合性水利工程中具有经济效益的部分,应面向市场,通过企业投资经营、股份制等方式,推进市场化、产业化运作。三要善于运用各种政策措施,如征收水资源费、建立水利发展基金等方式筹集水利建设和管理资金。 
  2、搞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国有水利资产管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是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要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要重点抓好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水管单位分类定性、经费测算、管养分离等工作,关键是要将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公益性部分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列入财政预算,从水利建设基金和河道修建维护管理费切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工程的维修养护。 
  要认真研究国有水利资产管理体制和出资人代表问题。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把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要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要求继续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我们要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全面、深刻地领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流域机构对流域内水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保证流域经济、社会、生态用水相协调,实现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由于水资源的特殊性,由流域机构作为中央水利投资的出资人代表管理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是必要的,也是难以代替的。我们将继续加强研究,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努力建立符合水资源特点和我国国情的国有水利资产管理体制。流域机构要适应这种要求加快改革步伐。各地也要积极探索,认真抓好国有水利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要解决好重要控制性水利工程的出资人代表问题。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个人、集体和其他投资主体投资兴建;要通过拍卖、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明晰工程产权;同时因地制宜地采取承包、用水户参与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 
  3、改革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在资源配置中的杠杆作用。水价改革的重点:一是要适应水利投资多元化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改革水价管理体制,建立灵活的调价机制。二是要加快推行水价计价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大力推行用水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研究和推广两部制水价;推广丰枯季节性水价或季节浮动水价;开展区域平均供水成本试点工作,逐步推行按区域平均供水成本定价的办法。三是农业灌区要把加强对末级渠系水价管理作为水价改革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行终端水价制,规范末级渠系水价。四是要逐步完善农业供水计量设施,推广简单实用的计量装置和设施,加强计量管理。 
  要结合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下大力做好初始水权的分配工作。同时,要在加强对水权、水市场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做好水权转让的条件、范围、转让程序的界定和水权转让价格的测算等有关基础工作,加快制定水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尽快形成一套水权转让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用水户间有序的水权转让实践。 
  4、积极推进其它各项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搞好水行政机构改革,理顺内设机构之间和内设机构与直属单位之间的职能关系。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机构和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转变职能,不断增强为政府和全社会提供服务的能力。积极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工资分配制度等各项改革。搞好水利多种经营。继续按要求搞好部门预算、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和加强水利财务管理。 
  ()依法治水、科学治水 
  1、以新《水法》的实施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水。抓好以新《水法》配套法规为主要内容的立法工作。用35年时间,基本完成《水法》配套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争取在流域管理立法方面有所进展。对已颁布的水利政策法规,要全面认真贯彻实施,加强水利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水政监察队伍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执法水平,认真查处违法案件,调处水事纠纷。 
  2、加强水利科技工作。要继续实施水利科技创新计划,加强水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视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转化工作,坚持不懈地用高新技术对水利行业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加强水利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大力推进水利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启动实施金水工程,加快水利信息化步伐。建设和完善全行业的水利信息公用平台和覆盖全国的水利信息网络,重点建设水利数据中心和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全国水利政务信息系统、水资源监测信息系统等应用系统。积极开发和利用各种水利信息资源,向全社会提供准确、及时、有效的水利基础信息服务。加快制定和完善水利信息化的政策和技术标准,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水利信息化体系,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 
  3、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围绕国家外交大局和水利发展的需要,积极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大力引进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进一步扩大政府间水利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水事活动。妥善处理与国际河流有关的涉外事务,加大国际河流基础工作的力度,不断提高国际河流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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