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主办
2004年最新统计报表制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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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02 10:09  
 
 

一、制 度 说 明

一、为全面反映我国水利活动的基本情况,及时掌握水利设施的建设进展和效益,正确把握水利发展形势,为国家制定水利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数量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水利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水利统计报表制度。

二、水利统计报表制度属于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必须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

三、本报表制度的调查内容主要反映水利部以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行业管理中的基本需要。流域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贯彻执行本报表制度时,可根据需要增补一定的调查内容,不得另行布置和重复收集有关统计数据。通过本制度收集的统计数据在向外提供时必须与上报的数据一致。

二、本统计制度包括水利综合统计和水利基建统计两部分内容。水利综合统计为年度统计报表,包括水利综合统计年报、大型水库和大型灌区统计年报、大坝统计年报。水利基建统计报表包括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两部分,年度报表包括水利基建项目投资统计、在建堤防建设情况统计和跨区项目统计,定期报表包括基建投资统计月报、跨区项目统计月报、重点项目统计月报以及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完成情况统计月报。

三、各类报表的统计频度、填报单位、报送单位和报部时间等规定参见第二部分统计报表目录的有关说明。

四、水利综合统计报表在填报和汇总过程中要注意如下问题:

1、          综合统计年报的主要统计内容是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及其效益发挥情况。所有水利设施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统计,流域直属、省(区、市)直属和地(市)直属水利工程设施分别由各级水利部门直属单位负责填报。

2、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报所属区域的水利概况和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及其效益发挥情况。跨流域的县(市、区)必须按照一级流域划分标准分不同流域分别填报水利综合统计年报标准表。

3、           各项水利综合统计数字要与上年有关数字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必须说明原因。

4、           在填报综合统计年报标准表时,要注意数据的时间范围。易涝耕地面积”、“盐碱耕地面积”、“水土流失面积”、“需解决饮水人口和牲畜头数”等指标为时点指标,反映“十五”初级(即2001年初)的现状数。标有“十五”字样的指标只统计“十五”期间所确定的目标数和累计完成数。上述指标满足如下关系:现状数大于等于目标数,目标数大于等于完成数。注明为历史口径的指标为时期流量指标,与多年以来统计口径一致。

5、          大型水利设施的增减变化,要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并加以说明。大型水库和大型灌区按照设计规模填报一览表,有效灌溉面积、实际灌溉面积等指标请按当年的实际发生数进行统计。填报的大型水库要包括电力等部门建成或管理的大型水库,以前漏报的要补报。

6、           各流域机构负责建设、管理的水利工程(如长委的丹江口、江垭等水利枢纽,黄委、海委、淮委直属的堤防水闸),以及小浪底、万家寨水库等部直属工程单位要将水库、堤防、水闸等工程设施及其效益情况按照综合报表的要求填报,并依据所在地原则按省分列各项指标。次年1月31日前报部,同时抄送所在省水利厅。

7、           水利综合年报表有关水价及水电价统计指标必须与农村水电统计年报数据一致,水利工程供水及水价有关数据必须与水资源统计及水利经营统计有关指标一致。统计人员要与水电、水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具体水管单位相互协调,密切沟通,完整收集、记录用于水价、电价测算的基础数据。市县级水利部门在进行水价及水电价统计时,要收集辖区内各类水电和水资源工程的有关数据,并依据发电量及电价、供水量及水价进行加权平均。

8、           大坝统计依据《关于做好水库大坝统计工作通知》(办规计[2001]179号)要求布置。为了做好水库大坝统计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已建和在建大坝的清查、登记、核实等基础工作。要做好大坝统计与水库统计的协调工作,有关数据应保持一致。大坝统计应包括非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库大坝。

五、        水利基建统计年报在填报和汇总过程中要注意如下问题:

1、 水利基建投资统计的范围包括由水利基本投资计划安排实施的所有项目,包括水利工程设施、行业能力以及水利前期工作等项目。具体包括:

1)           列入中央和各级地方当年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以及虽未列入本年基本建设计划,但使用以前年度基建计划投资,在本年继续施工或实施的项目;

2)           本年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与更新改造计划内投资、水利事业费、水利专项资金等资金结合安排的新建项目和设计规模达到大中型项目标准的扩建项目;

3)            、在全面统计由中央、省、地、县等各级政府投资的当年在建水利基建项目的同时,还必须如实全面统计当年由“群众投工投劳折资、集体自筹、境内企业或个人的直接投资、水管单位自筹以及境外私人投资”等非政府投融资行为参与建设的各类水利基建项目。非政府部门的投资反映在资金来源的其它项,信贷投资反映在资金来源的贷款项。

2、    水利基本建设完成情况文字说明、大中型项目形象进度,是统计报告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随年报同时报送。各类工程建设的形象进度应尽可能用量化指标进行描述。

3、 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的报送程序。不论计划投资是否由中央直接下达地方还是通过流域机构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均只负责向水利部汇总上报辖区内除部属项目以外的全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部属项目均由各流域机构和部直属各有关单位负责报送。

4、 上年年报统计未完工的项目必须纳入本年继续统计。本年继续建设的水利基建项目的各项数据必须与上年填报的有关数据保持一致或平衡。如前后数据不平衡或发生不应发生的变化,必须逐项说明原因。

5、 在报告期部分或全部建成投产的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必须填报项目效益或生产能力,水利基建效益或生产能力目录参见报表有关内容。基建年报标准表未列出的效益或生产能力指标,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并在水利统计软件中通过[分类管理]加入字典库。

6、 部直属各单位必须按照报表格式填报当年正式实施的所有项目,并于2005年1月底以前将软盘和报表以特快专递的形式报部。

六、          跨区报表和各类月报表在填报和汇总过程中要注意如下问题:

1、             水利基本建设跨区项目月(年)报表和跨区重点项目月(年)报表由流域机构负责填报,每月后4日报水利部。

2、             凡列入全国重点水利项目名单的项目必须按隶属关系由相关水利单位按月填报重点项目统计月报表。

3、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完成情况调查表用于跟踪观察、反映各年度国债投资的使用情况。分别由2003年、2004年、2005年国债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或负责单位填表上报。同一项目如连续使用几年国债资金,按制度要求,须分国债资金年份分别填报其完成情况。

4、水利基本建设各类定期报表在报送时应附文字说明资料,电子邮件或软盘须以WPS2000或OFFICE2000及以上版本的文件格式报送。

七、          为了满足各方面对年度统计数据的及时利用,各省(区、市)及兵团水利部门必须于2004年12月31日前报送年度水利指标快报表。为此,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快报指标的布置和收集工作,统计人员要尽早与各部门沟通,要充分利用计划财务、建设管理、水资源管理、水文、水保、水电、农水及水利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的业务数据或行政记录。部分统计指标可以11月的实际数据为基础预计全年数。年度快报数据与年度标准表数据的差异不得超过5%。

八、          年度统计工作量大,涉及面宽,各基层填报单位必须充分发挥各专业部门在完成统计报表任务中的作用。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沟通协调,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有条件的地方,应从各业务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跨部门的统计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年度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和把关。

九、   各类统计报表必须由基层单位填报。统计报表必须由基层统计填表人员、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报出,否则无效。上级水利部门不能代填基层统计报表,任何基层统计指标的改动,必须获得基层填报单位的认可。

十、          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指标编码和统计分类标准参见水利部统一修订后的任务描述文件的有关内容。任务描述文件是水利统计软件系统正常和正确处理统计数据的基础字典,每年根据统计报表制度的修订情况进行更新。

十一、 本报表制度统一采用新版水利统计软件(WSS2002)进行数据处理。数据报送采用逐级处理、超级汇总方式。基础数据要求流域及省级统计部门采用统计软件内置专用电子邮件收发系统进行报送,汇总数据由软件系统按固定格式自动汇总生成报表,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

十二、 本报表制度由各级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部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可根据本单位需要在本报表制度中增补指标,但不得打乱原指标的逻辑关系、指标排列顺序和指标编码。

十三、 水利基建投资统计年报和综合统计年报分别于2005年1月底和2005年2月15日前按规定方式报送至水利部规划计划司。月报于次月4日前电传和电子邮件报送。

十四、 各级水利部门必须加强对下级单位统计工作的指导,及时督促工作进度,严格控制数据质量,要定期或不定期评估下属单位的统计工作质量,对统计工作积极、工作质量完成较好的单位要予以奖励和通报表彰,对于统计工作不力,工作质量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十五、 本报表制度由水利部规划司负责解释。

十六、 有关统计工作及数据处理的任何说明和规定最终以水利布规划计划司网站发布的有关内容为准。水利部规划计划司网址为:www.ghjh.mw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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