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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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8 10:12  
 
 

 规划计划司

综合与统计处

改革处

规划一处

规划二处

计划一处

计划二处

 

规划计划司

一、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全国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的重大专题研究。 

2、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专业和专项水利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3、组织指导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工作;负责审批重大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和规划同意书;参与拟定全国和省际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工作。 

4、组织审查、审批全国重点水利基建项目和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初步设计;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指导河口、海岸滩涂治理和开发;对大中型水电站的选址、防洪库容规划提出意见。 

5、负责全国重点水利基建项目、部直属基建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 

6、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 

7、研究制定与水利规划计划相关的政策、法规及制度。 

8、归口管理与国家有关部委相关的基本建设规划计划工作。 

9、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10、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处室

规划计划司内设6个处:综合统计处,改革处,规划一处,规划二处,计划一处,计划二处。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水利部机关司局职能配置、内设处室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水人教[2005]58号)
《关于印发规划计划司内设处室职责分工的通知》(规计规[2005]8号) 

《关于规划计划司成立改革处的通知》(人事机[20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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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统计处

 

1、组织制定和归口管理水利规划计划政策、法规和办法;

2、负责水利综合和基建统计工作,定期提供统计信息报告;

3、负责组织水利规划计划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负责水利规划计划专项信息宣传工作;

4、负责管理司内行政及日常事务;

5、参与重要水利规划编制工作和水利基建投资计划管理工作;

6、完成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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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

 

1. 组织制定水利经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

2具体负责年度任务分解落实和跟踪检查

3组织指导水利改革试点工作

4组织开展水利改革有关重大专题研究

5配合相关司局推进有关水利重大改革任务的落实

6、完成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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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一处

 

1、组织编制全国水利发展战略、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组织或归口管理专业及专项水利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重大专题研究;

2、组织拟定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参与拟定全国和省际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工作;

3、负责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防洪论证工作;

4、负责水利规划和重大专题研究项目的投资计划管理;

5、承担或参与制定水利规划计划有关政策、法规和办法;

6、完成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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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二处

 

1、组织编制全国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组织开展相关重大专题研究;

2、组织编制和审查审批工程建设专项规划、全国重点水利基建项目的立项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利用外资基建项目的立项管理;

3、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负责审查审批重大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和规划同意书,对大中型水电站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

4、负责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的投资计划管理,归口管理水利前期工作审计的配合工作;

5、承担或参与制定水利规划计划有关政策、法规和办法;

6、完成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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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一处

   

1、负责重点江河堤防、城市防洪、河道治理、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等水利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及概算调整工作;

2、负责部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3、组织审查审批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参与组织有关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查审批工作,参与有关重点水利基建项目立项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工作;

4、归口管理水利基建投资计划审计的配合工作;

5、承担或参与制定水利规划计划有关政策、法规和办法;

6、完成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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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二处


1、负责重点水利枢纽和水资源配置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土保持与生态治理等水利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及概算调整工作;

2、负责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指导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3、指导有关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

4、参与组织有关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查审批工作,参与有关重点水利基建项目立项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工作;

5、承担或参与制定水利规划计划有关政策、法规和办法;

6、完成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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