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主办
规划计划司落实先进性教育整改措施 制定司内工作制度(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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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8 16:18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精神,加强水利规划计划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划计划司民主生活会提出的整改措施,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实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管理严格、廉洁高效,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结合规划计划工作实际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大讨论,日前,规划计划司组织全司研究制定了《规划计划司工作制度(试行)》,已正式印发试行。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规划计划司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和八项工作制度,共三十八条规定。

一、基本要求

第一条  要始终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实践新时期的治水思路,紧紧围绕部党组的中心工作,切实履行规划计划管理职能,坚定不移实践可持续发展水利,全力推动现代水利。

第二条  要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工作中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求真务实、勤奋工作,讲究效率、提高质量,敢于负责、勇挑重担,以科学、规范、高效的规划计划工作服务于水利发展与改革大局,服务于基层单位,服务于人民群众。

第三条  要努力提高行政本领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规划计划工作中把握宏观、综合分析的能力,掌握政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善抓重点、统筹协调的能力,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的能力。扎实做好规划计划工作,坚持科学、民主、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合理界定事权,自觉遵守制度,严格履行程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要勤奋学习和勇于创新。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充分利用部、司提供的学习培训机会,不断拓展知识领域,开拓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和管理手段,善于运用科学方法,把握工作规律,力求规划计划工作精益求精。

第五条  要坚持原则和廉洁奉公。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纪律和规定,要做到敬业、奉献、公正、廉洁、自律,不得在工作中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跑官要官”,不得参加赌博,不得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

第六条  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司长对全司工作负总责,副司长对分管的工作负责,处长对全处工作负责,全司同志都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工作程序,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重大工作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要加强队伍团结。发扬团队精神,增强顾大局、将团结的意识,加强配合协调,提高全司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共同创造团结友爱、民主和谐、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二、会议制度

第八条  司务会:主要研究讨论规划计划工作的重要事项,通报情况,布置工作。由司长召集和主持,各处处长参加会议。如司长外出不能主持会议,可由主持工作的副司长主持;如处长外出不能参加会议,可由处长指定本处1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司务会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各处要定期召开处务会,组织全处同志研究落实本处工作。

第九条  司长办公会:主要讨论决定规划计划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由司长召集和主持,副司长、司级巡视员参加会议,综合统计处处长列席会议。司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条  全司会:主要就司内重要工作进展、工作成果、工作信息进行研究交流。由司领导及各处提出会议主题的建议,司领导确定并主持会议,全司同志参加会议。全司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一条  全国水利规划计划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一季度召开。规划计划司召集外单位人员参加的有关专题业务会议,会前要确定会议主题和内容,由司领导审批,尽量减少会议次数,严格控制规模,节约开支,会后要及时向办公厅备案。

三、公文办理及运转制度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部办公厅公文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司领导分工呈批,综合统计处负责公文登记和传送,做到迅速及时。公文一般不得横传,如横传需在事后告知综合统计处。司公章由综合统计处设专人保管,用印需经司领导签字同意。

第十三条  我司办理的公文,经主办处办理和审核、必要时请相关处会签,由司领导签发。需办理的公文一般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急件和特急件公文办理,主办处要有专人负责跟踪;对确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主办处要向分管司长说明原因,并及时与有关单位沟通。

第十四条  对一般传阅性公文,应加快运转速度,如无出差在外等特殊原因,应避免公文在一个环节的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部外有关部门、部领导和部内有关单位要求规划计划司提供工作成果和材料,由司领导布置相关处及时办理,如有必要,承办处应及时征求有关处意见并提出办理建议。报送材料需请司领导审定后送出。

第十六条  各处要明确专人,负责处内公文保管、归档或销毁工作。全司文件归档工作按办公厅要求由综合统计处牵头负责,各处协助完成。要做好签报的归档管理工作。

四、出差、出国、请假、休假制度

第十七条  司长离京出差调研,要明确司内工作主持人。其他司领导出差,要由司长批准。处长、副处长出差或外出开会,要经分管司长同意。其他人员出差或外出开会要经处长同意。出差人员要及时将手头有关工作进行必要的衔接。

第十八条  出差或外出开会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出差事由要有主题,调研要有调研计划和调研提纲。陪同领导出差或开会,要准备好相关流域、区域及项目材料。事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出差或外出开会情况,一般要有书面汇报材料或调研报告。出差时要严格执行有关廉政规定。

第十九条  出国人员要经司长审批同意。每人出国任务由司里统筹考虑,平衡安排,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综合统计处定期向司领导反馈实际出国情况。出国人员回来后,要及时提交考察报告,在全司进行交流。

第二十条  严格履行请假制度。请假半天以上的,要向分管司领导请假;超过3天的,要有书面请假报告,由司领导审批。临时有事外出离岗,要打招呼。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休假制度。按照部公务员休假安排,既要有序安排好休假,也要保证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第二十二条  全司同志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各处要结合司工作重点,确定年度调研课题,及时提出调研报告,不断提高调研工作水平。

五、部门联系和信息宣传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直接与司内各处联系要求参加会议或布置工作,各处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司领导,听取司领导指示。各处需对外单位布置任务时,原则上应事先提出书面报告呈分管司领导审阅,并经司领导同意后以司名义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未经司领导同意,司内人员不得就司内和处内工作接受新闻单位采访。对外公开发表文章中涉及到未公开的有关资料、文件的要按有关程序审核后方可公开。

第二十五条  加强水利规划计划信息宣传。综合统计处负责《水利规划计划信息》的编印,及时向办公厅报送有关政务信息。各处要及时向综合统计处提供有关重点工作思路、工作动态、工作成果。拓宽宣传的范围和领域。

第二十六条  加强水利规划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司内人员办公要逐步采用规划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办公效率。综合统计处明确专人,负责规划计划信息网络的运行维护。

第二十七条  规划计划司网上主页挂载信息由各处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需经各处处长或司领导审核,及时更新信息。综合统计处明确专人,对网页进行管理和维护,定期发布信息上网情况。

六、工作接待制度

第二十八条  坚持对口接待。接待来访要礼貌热情,认真听取来访单位的意见,做好来访记录。对来访人员要不急不躁,和颜悦色,一视同仁,办事诚恳。

第二十九条  对来访单位反映的情况,要认真给予解答,不拖泥带水。对条件成熟的,要尽快办理;对不具备办理条件的,要耐心解释,依法办事。

第三十条  接待来访中,要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防止和反对各种不廉洁的行为和腐败现象,加强防范与监督。

七、安全保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加强保密制度,落实保密工作的各项措施。要按水利部保密工作规定,涉密公文必须标定密级,公文运转各环节要层层把关。做好司内密级文件的保管、呈传或销毁工作。对涉及规划计划的保密文件和资料,各处要指定专人保管。

第三十二条  规划计划司工作内网要与因特网实行物理隔离,切实抓好规划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条  加强司内安全管理,注意防火防盗。司计算机房和会议室分别设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计算机房。使用会议室时须提前向综合统计处预定,使用后及时做好清洁,关好电源、门窗。各办公室要加强电源、门窗和物品管理。

八、交流、借调人员制度

第三十四条  通过部人教司正式交流到规划计划司的人员,按照部有关规定管理。各处因工作需要向外单位借调人员,要书面报请分管司长批准,并向综合统计处备案。原则上每处借调人员不能超过2名,时间不超过1年。

第三十五条  要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安排好借调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借调人员在司里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规划计划司工作制度。借调人员返回原单位前,所在处要提出工作鉴定意见,经司领导审核后反馈借调人员原单位。

九、财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按照部内有关规定,加强司内固定资产管理。全司固定资产由综合统计处统一归口管理。各处处长对本处资产管理负责,需要新购置的固定资产要经司领导同意,并及时到综合统计处登记。司内公共设备由综合统计处负责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部内财务报销有关制度,严格控制开支。在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出差、开会次数,各种开支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树立循环经济理念,倡导节约,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电话、印刷、餐费等开支。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经全司讨论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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