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主办
规划计划司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认真做好2003年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统计月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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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14 14:55  
 
 

 

为了加强水利基建投资计划管理,保证有关部门和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国债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水规计[2002]514号)等文件的要求,规划计划司今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认真做好2003年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统计月度报送工作。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利基建投资统计的月度报送工作,大力支持和配合统计人员如实统计,按时报送中央投资项目(尤其是国债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对于基建统计工作报送不力的单位,将不定期予以通报。由于统计工作不力对本省中央投资决策造成影响的,后果自负。

 

在投资统计中,要认真指导和规范基层项目单位的数据收集工作,建立健全项目统计的基础台帐。投资到位数据要依据项目单位相关账户所到达的资金额核算,投资完成数要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形象进度并结合所掌握的实物工程量和相关财务发生数进行核算。对于基建投资统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要用文字材料及时说明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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