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主办
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行政协调工作会议在京召开(0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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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7 14:44  
 
 

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行政协调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为落实部领导的指示和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安排,全面布置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的行政协调工作,并对全国和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进行衔接,1122日上午,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在京组织召开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行政协调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部水资源司、水规总院、流域机构分管水资源综合规划的领导、技术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会上,规划计划司段红东副司长介绍了水资源综合规划总体进展情况,指出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行政协调工作是水资源综合规划整体工作的重要步骤,关系到水资源综合规划能否顺利收尾以及今后规划的报批和实施,各流域要高度重视行政协调工作。会议明确了行政协调的主要内容、协调程序及组织形式,要求各流域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抓紧做好行政协调工作。

水规总院从技术层面介绍了行政协调的重点,包括现状河道内外缺水状况、现状用水效率及未来需水预测、需求控制的目标及用水定额指标、流域水资源供需分析成果、水资源配置总体原则和思路及配置成果、生态环境控制和水功能区污染物限排总量的目标、指标和对策等,并介绍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的框架及主要成果各流域机构汇报了本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进展,就完善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及开展行政协调工作的难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建议。

规划计划司对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四点工作要求:一是以流域机构为主,尽快启动行政协调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技术组及有关司局配合流域机构做好该项工作;二是按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的框架抓紧修改流域报告,作为行政协调的依据,并针对协调情况及时修改报告;三是各流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该项工作,行政协调开始前做好与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沟通协调,就水资源配置的思路、方案等达成原则一致意见;四是行政协调工作完成后,抓紧将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正式稿征求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及时修改报告并上报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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