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主办
关于抓紧上报2007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通知(0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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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6 17:18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2007815,国务院118次常务会议明确了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来源渠道。除2007年《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已安排未销号的小型病险水库继续按原渠道安排外,《专项规划》剩余4812座将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为尽快开展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经与财政部协商,将尽快下达2007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为做好资金下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对《专项规划》内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调查,上报本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必须是在《专项规划》内,且前期工作完善或近期可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

二、按照3年基本完成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要求和各省(区、市)同步推进的原则,根据财政部确定的2007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规模,我部对此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拟实施的重点小型水库数量进行了测算,请各地按附表1的控制数上报。

三、请各地按附表2的要求,将每座水库的所在地、县(市、区)和初步设计批复文号等逐一填写。中部地区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项目,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四、请各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附表1、附表220071031日前上报水利部规划计划司,电子文件请发至jhec@mwr.gov.cn

联系人:温鹏  姚毅臣

联系电话:010-63202776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2007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县

初步设计批复文号或
拟批复的时间

备注

1        
2        
3        
  …………      
         
         
         
         
         
         
         
         
         
         
         
         
         
         
         
         
         
         
注: 中部六省参照西部实施的项目,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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