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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编制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水利投资和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财政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的通知(201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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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6 14:13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编制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

水利投资和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财政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今年年初,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对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进行了总体部署,明确由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通过逐年更新滚动管理,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要求在水利投资运营等重点领域开展三年滚动预算试点。按照财政部关于试点编制分领域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有关要求,我部启动了水利投资运营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为做好规划编制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范围

  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水利投资安排的水利建设项目,中央财政专项水利资金安排的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目(包括中小河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小型水库建设、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

  二、规划期限

  2016~2018年。

  三、规划主要内容

  测算现行政策下未来三年水利资金需求,分析现行投入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调整现行财政投入政策的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重大水利工程(不含规模化节水示范工程)、主要支流治理、中型水库等需细化到具体项目,其他工程按省或按单位打捆编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对于尚未执行完毕的水利专项规划,如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规划、全国大中型水库建设总体安排意见、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水土保持规划、首都水资源保护、敦煌水资源保护规划、水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全国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规划、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等,按照现有规划,结合到2014年底已经安排的投资和2015年建议安排投资情况,对2016-2018年投资需求进行逐年测算。

  (三)对于尚未执行完毕的具体项目,如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地下水监测工程、晋陕蒙砒砂岩区十大孔兑沙棘生态减沙工程、在建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按照国家批复的投资、工期,逐项逐年测算2016-2018年投资需求。

  (四)对于需要新编制的水利建设规划,如农村饮水提质增效、海堤建设等,结合已经开展的有关工作,提出2016-2018年分年度投资需求。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目主要结合经水利部审查、有关地方政府批复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和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实施方案组织编制,提出2016-2018年分年度投资需求。

  (五)对于“十三五”期间新实施的项目,如直属单位和各流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等,结合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实际需求逐项进行测算。

  (六)在进行投资需求测算时,应优先保证重点领域、续建项目投资,同时充分考虑投资落实可能、地方建设能力、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工程建设进展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规模。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抓紧组织力量开展三年滚动规划编制工作,并于2015年3月2日前将有关材料和附表报送水利部规划计划司(涉及保密的内容不发电子邮件)。

  联 系人:何志勋  刘智超

  联系电话:010-63202245、63202772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

  邮政编码:100053

  电子邮箱:jhyc@mwr.gov.cnjhec@mwr.gov.cn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2015年2月26日

附件1: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水利投资三年滚动规划2016~2018年项目表
附件2: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财政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2016~2018年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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