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主办
国务院批复《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20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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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8 17:53  
 
 

 

为科学制订松花江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总体安排,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建立了流域综合规划修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松辽水利委员会和松花江流域4个省(自治区)有关部门,在深入开展现状评价、总体规划、专业规划、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近日,国务院批复了《规划》,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在批复中明确提出,《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以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体系为目标,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协调好兴利与除害、开发与保护等关系,促进松花江流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松花江流域重点城市和防洪保护区防洪能力明显提高,中小河流防洪及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显著增强;城乡供水和农业灌溉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全面保障;流域主要河流和重要湿地最小生态水量得到保障,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区水质全面达标,地下水超采基本遏制,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有效治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涉水事务管理全面加强。到2030年,流域防洪减灾体系更加完善,防洪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河湖湿地生态水量得到保障,水生态系统良性发展,黑土资源有效保护;流域综合管理现代化基本实现。

要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措施。加强干支流和重点城市堤防建设,加快胖头泡、月亮泡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治理河道险工险段,扩孔改建阻水桥梁,完成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任务,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和重点涝区治理,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力度,建设流域防洪预警系统和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

要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水资源。在强化节水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吉林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呼玛河引水和文得根、毕拉河口水利枢纽等工程建设,加强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构建“东水中引、北水南调”的流域水资源配置布局。大力发展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尼尔基、哈达山等水利枢纽配套灌区,实施节水增粮行动。

要加强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开展流域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强化水资源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入河量,加强饮用水水源区保护。严格控制水生态敏感河段的开发活动,科学实施重点水库生态调度,建设必要的水生态修复工程,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以黑土资源保护为重点,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要强化流域综合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流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体系。健全防洪管理制度,完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工作机制。强化涉水事务管理和执法监督,规范河道岸线和采砂管理。完善水量、水质、水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系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划》是松花江流域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重要依据。国务院要求,流域内各省(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分解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切实保障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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