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内项目
地方建设资金到位情况的通知
办规计[2008]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确保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内项目3年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全面了解各地地方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请各地抓紧向我部报送本地区专项规划内项目地方建设资金到位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2007年新编制的《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内已下达中央水利投资计划的项目(含中央预算内投资及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地方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二、报送形式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后附表格格式填写本地区专项规划内项目地方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我部。
三、报送要求
1、请逐项目分省级、市(地)级、县(市)级填写地方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2、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要求各市(地)、县(市)上报市(地)级、县(市)级地方建设资金到位情况的同时报送有关可证明地方建设资金到位的文件或财务凭据,请认真核定后再报送我部。
3、请同时报送省级地方建设资金计划或省级财政预算下达文件,若有关文件不能证明已下达的省级地方建设资金的具体额度,则需另附能够证明省级建设资金到位的其他证明材料。
4、请各地于2008年7月2日前将正式文件报送我部,同时将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部。
联 系 人: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董 琳
电 话:010-63202767
传 真:010-63202606
电子邮箱:jhec@mwr.gov.cn
附件: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内项目地方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表
地方建设资金到位情况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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