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主办
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加强长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
打印】【关闭
2001-12-12 14:42  
 
 

    国务院最近以国发[1999]12号文下发了《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加强长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长江防洪建设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尽快把各项任务落实下去。
    通知还指出,防洪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分级负责、共同负担的原则。有关部门要结合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制定,抓紧对各大江河、湖泊防洪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将水利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抓紧制定并落实今明两年长江防洪建设计划;今明两年防洪建设要突出重点,确保重点工程、重点堤段的投入,争取早竣工,使之在防汛抗洪中早日发挥作用。

 

 

 
 
附件下载


京ICP备14010557号 主办: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网站联系电话:010-63202778
政府网站标识码:bm20000001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40号